德翔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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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找我借钱,利息写不写?

“喂,鹏哥,说话方便吗?”

“嗯,咋了,兄弟?”

“方便借我点钱不,现在开不了业,上不了班,周转不开了!”

“我这手头也紧张啊,不过有我的,就有你的,你需要多少?”

“嘿嘿,到底是我鹏哥,我这儿需要5万,估计得到年底才能还!”

“5万啊?我这几天也紧张,先给你3万吧,剩下的,这3万用完时再说!”

“行,哥,晚上有空吃个饭,到时候你给我说个利息,我给你写个字据!得让嫂子那过关,嘿嘿!”

“这话让你嫂子听到,她该不高兴了。利不利息的,你看着给吧,那今儿晚上7点老地方见吧!”

“好嘞,谢谢哥!”

“我还有事,先挂了啊!”

“好”

借条是这样的↓↓↓

王伍鹏心里犹疑了一下“哎,说好的利息呢?”算了,反正老叁不会不认账的。


注意:
上述两人口头说要支付利息,但如何支付、按什么标准和方式支付都没有说清楚,而在借条里也没有写明是否要支付利息,就目前情况看,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视为李叁甲不用向王伍鹏支付利息。
如果借款到期李叁甲没有给王伍鹏利息,那王伍鹏手握这个借条拿不到利息。
如果到期李叁甲给了王伍鹏利息,李叁甲应以能留痕的方式说清楚,支付了利息多少钱,否则李叁甲给王伍鹏这笔利息,在法律上就不清不楚了。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供       稿:陈旭

排版校对:张希 

责任编辑:沈晴雯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