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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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劳动仲裁,你还可以这样维权

受到疫情影响,有些员工可能面临被迫离职的情况。而离职时,可能有很多权益未能得到保障的问题出现,这时该找谁评理呢?

有人一下子想到了劳动仲裁,确实,作为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经前置程序,劳动仲裁是最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

听说前阵子朝阳区的仲裁庭门外,立案的人排了老长的队伍,开庭的时间也排得非常靠后了,此时去立案,可能问题很久以后才能得到解决,仲裁尚且如此,诉讼更不必说。那么,还有什么B计划吗?


答案是:

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也是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之一

《劳动法》规定的其实有三种。我们常常讲到的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但在此之外,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还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此处即通常指劳动监察部门


劳动监察部门管什么事儿?

结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可以大致归纳出以下几种情况

(一)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相关;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三)劳务派遣相关;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相关;
(五)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支付;
(六)社会保险的参加和缴纳情况;
(七)使用童工
(八)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问题;
(九)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十)其他。


如何联系监察部门?(以北京为例)

北京市劳动监察总队(劳动保障监察处):
http://rsj.beijing.gov.cn/xxgk/zfxxgk/jgxx/zsdw/201912/t20191216_1236968.html
办公电话:6304492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
其他地区可以在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搜索“劳动监察”等关键词进行搜索~


劳动监察程序后,还能进行劳动仲裁或者诉讼吗?

可以的,只要还在时效期内就行。

监察部门有权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比自己取证会方便些。但是在投诉前也还是要准备一下关于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情况,方便监察部门进行核实。当然了,提供手中现有的一些包括考勤记录、工资情况等材料也是很有必要的,可以帮助监察人员更好地帮自己维权。


投诉的救济时间限制

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注:若违反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无论是以劳动仲裁救济,还是去监察部门投诉,都要记得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劳动保护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供       稿:张希

排版校对:张希 

责任编辑:沈晴雯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