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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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马上该签第三次劳动合同了,但要失业了,咋整?



“公司要散伙,我要失业,人生艰难啊!”贾航一进门,就丧丧地说。

“pardon?”甄珍脱口而出。

“今天听人说,我们分公司这块业务要被总部砍掉了,估计一个不留!可怜我这等着下半年相认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估计没机会签了!”

“不管真假,现在知道了倒是会有个心理准备,也能早点筹划。”

“筹划?筹划什么?”

“呃,首先,你先想想合同到期了公司没散伙,你想走还是想留?”

“我……”

“别急着回答,然后你问问:如果走,你获得的经济补偿大概多少?如果留,有没有法律给你背书?想清楚这些了,你再换个牌面想想:你合同还没到期,公司可能就散伙了,你要不要赶在公司散伙前先走,如果走,可以获得什么补偿?如果你等到公司板上钉钉散伙了再走,这时又能获得什么补偿,要付出什么成本?然后你再换到公司立场去想:他想什么时候让员工散了呢?他愿意付出什么成本?了解清楚后跟公司谈就好了!”一口气就说了这么多问题。

“呃,有这么复杂吗?”

“不复杂,你作出决定了,按照法律规定出方案,然后照着执行就行了!当然有个前提,你们公司有钱吗?如果没钱,说得再有道理不也有心无力吗?”

“呃,这倒是!我是得想想。”贾航正琢磨着,忽然想起什么,转身就准备出门。

“先付一下咨询费再去想呀。”甄珍倚着桌子正在翻材料,见贾航要溜,就喊他说。

“别急,等我找你出方案时,一块付!”贾航留下一抹微笑就转身撤退了。

要点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两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1)(2)项情形的情况下:
  1. 只要劳动者提出续签并且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这时候续不续的决定权在劳动者而不在用人单位。
  3. 在北京工作的朋友可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33-37条规定主张权益。
  4. 其他地区可查阅本地区相关规定或判例。
要点2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拒不签订又直接通知终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要求:
  1. 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 或者要求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即2n。
要点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1. 这种方式可以适用于合同尚未到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这种情况下,如果是用人单位先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要点4
公司决议提前解散是法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见《劳动合同法》第44条)。

劳动合同具体终止时间由清算组与职工商定。

要点5
经济补偿金依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其月工资标准计算。不过有最高额限制。
  1. 一般而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 此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见《劳动合同法》第47条)


供       稿:陈旭

排版校对:张希 

责任编辑:沈晴雯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