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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施行!在珠海、深圳食用猫狗将违法】安翔律师为您带来重磅解读!

听说吃狗肉违法了?
这是文明进步还是崇洋媚外?

凭啥保护猫狗不保护猪牛羊?

2020年5月1日起,深圳、珠海两地新规开始施行,食用猫狗肉即违法!同时,4月8日我国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在其说明中,狗被“特化”为伴侣动物,不再列入畜禽管理。应亚洲动物基金之邀,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律师对此次立法作出了多方位解读,诸多疑问可在视频中找到答案!


4张图读懂大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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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律师专访内容精炼文字


Q

A

亚洲动物基金

猫狗福利项目           

安翔律师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



Q1 : 珠海、深圳两地正式施行《条例》后,是不是意味着只要“我”身处这两个城市,或其所管辖的所有区域内,就不能食用猫狗肉了呢?
A:对,因为这个立法采取的是属地主义的原则,约束的是一切在深圳和珠海范围内的行为,所以只要这个行为本身发生在这两个地方,无论行为的主体是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经营主体,无论它是深圳本地注册还是其它地方注册、或者这个人的户籍在哪儿、是不是深圳本地人都不重要,关键是这个行为只要是在这两个地方就要受到这两个条例的约束。

Q2:那么“我”如果吃自己养的狗也违法吗?
A:是的,因为这个禁食条例本身并不是只禁止了出售,不是只禁止了餐厅的制作,而是对所有不管是商业行为还是非商业的个人行为当中对伴侣动物的食用,都已经采取法定的禁止。

Q3 :是不是可以推定认为,如果“我”将自己养的狗卖给邻居吃了也是一样违法的?
A:没错,所有的食用行为都被禁止,同时被禁止的还有一切商业或者非商业的以食用为目的的行为,比如养殖、加工、制作、屠宰,所有的这些产业链上的行为,还有个人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Q4:有的人声称他们所交易的这个动物不是宠物,就是以食用为目的饲养的狗,或者是路边没人要的流浪动物,是不是不在深圳或珠海的禁止范围内呢?
A:这几种情形同样在禁止之列,前面介绍了这个条例本身是属地管辖原则,也就是说管辖的是所有在深圳和珠海两地的行为,只要这个行为指向食用伴侣动物,那么都是被禁止的,不论这个伴侣动物的来源是自己家养的还是在路边捡的流浪动物,都在禁止食用之列。

Q5:如果在深圳或珠海发现了狗肉餐厅,应该怎么办呢?
A:按照两个条例来说,这类行为都是由市场监管部门来主管,所以如果发现了相关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监管部门要进行查处。也要分别按照两个条例中规定的罚则,对于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和食客个人食用的行为,两端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Q6:《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修订,在该稿的官方说明中提出了狗“特化”为伴侣动物,不宜列入畜禽管理。是不是能够说明国家在立法层面上对待伴侣动物的态度有了一些变化?这些条例是在倡导一种什么样的生活理念呢?
A:随着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动物跟人之间的关系也在不断地变化,随着这种变化,(不少)过去属于这种畜禽目录中的动物,都失去了过去普遍意义上的功能,比如食用、药用、役使、皮毛用等。在不影响人的生活质量的前提之下,国家倡导一种对于动物更细致的划分,伴侣动物这个种类就随之出现了。
所谓伴侣动物,意味着这种动物是出于陪伴人类的目的而存在的,它跟人类生活在一起,有更密切的情感连接。对伴侣动物进行特殊的保护,其实远远不是保护这些动物本身,而更重要的是对于人内心当中善良的情感和对于内心中与这些动物之间所产生的关联性进行一种保护。其实最终是对人类自己进行保护。
所以更细致的动物种类划分,带来一种不同的保护方式和措施,对比原来不加限制的杀戮和食用,是一个更文明、更进步的生活态度和立法本意。

Q7: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中,狗被删除掉了,但是猫一直都不在其中,是不是意味着猫一直不能作为畜禽被养殖和食用呢?
A:猫从历史上就没有被纳入过《目录》,这和它本身的动物特性有关。首先动物(如果)是驯养和繁殖当做畜禽来使用的,需要具备可集中养殖这样的条件,而且人对于它们是以食用、皮毛用、役使作为主要利用目的的。所以猫这种动物,从一开始基本上就是以伴侣动物的角色出现在人类社会中,猫本身不具备任何食用和养殖的条件,也根本不具备检验检疫的条件,更做不到所谓的动物产品可追溯的目标。猫一直就不是一种畜禽可以用来食用。在国家出台的新资源食品的相关规定中,新资源食品区别于既往已经有的、相对成熟的食材,作为新的食材出现,在一个现代社会,也就是当今的中国,必须要经过相应的审批、安全性评估,才能判断能不能被安全食用,这是一个值得在技术和法律两个方面进行探讨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猫也不在这个畜禽目录中,作为一个新资源,如果有人认为它可成为食品,那也需要经过相应的评估。

Q8:深圳、珠海相继发布“可食用白名单”,《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集意见,拟将“狗”从目录中移除,如果食用伴侣动物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违法行为,在体现社会发展、国家进步层面上的意义是什么呢?
第一,这两个条例的立法背景符合《立法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特区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这个立法是有效力的,大家一定要去遵守它。
第二,所有法律法规的出台,背后都是一种国民意志的体现这种国民意志,是思想当中的“意志”而不是“一致”。区别就是,国民意志的体现是在于大多数人对这个问题都有共识,而且希望法律在这个问题上有所作用的情况下就形成了一种立法的基础,也就是国民意志。它可能达不到一种国民一致的程度,也就是永远会有人在一部法律的立法过程中、甚至有人在法律已经出台的执行过程中还会有不同的看法。其实没有关系,我们不禁止各种声音的出现,但是一部法律本身之所以成为法律,它就是代表了国家意志的一种权威性,一定要被遵守。所以可以有不同意志,但法律一定应当被遵守。
在这两点之间存在的是什么?是人们的一些想法在这过程中逐渐发生变化,所以我们可以给这种变化一个时间。
第三,可能会有一些朋友觉得为什么把伴侣动物猫和狗与其它的一些可食用的动物,比如说猪牛羊要做以区分?其实,所有社会管理方面都是由粗到细、从无到有的。在动物保护的这个角度上,第一个目标就是要把动物实施分类。所以现在国家的立法倾向就是在逐渐将原有不分类的动物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本身是管理细化、现代化、文明化的一种体现。猪牛羊其实也有保护,是按照它们的分类进行保护的。在它们屠宰、运输、养殖的过程中对它们的动物福利是有要求的。优先把跟人关系比较近的伴侣动物更加特殊化的保护起来,进一步有新的规定,甚至有一天我们相信中国一定会出台全国范围内的动物保护法。

Q9:最后请问安律师有没有什么想对大家说的呢?
A:我相信不管平时您对动物保护关不关注,但是我们每一个人,对于我们所生存的这个空间、这个社会、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以及生活在您身边的人的心态一定是关心的。大家可能时不时的就会在新闻中看到很多关于虐杀动物、虐待生命的负面新闻。其实这些新闻背后都是让人很担心的一种现实。所以我们也希望通过共同的努力,能够让大家一点点地去了解保护动物本身是多么的重要,用法律来介入动物保护是多么的必要。那么请大家一定要相信动物保护绝不是保护动物本身,而更是保护每一个人。


特别鸣谢项目合作方:亚洲动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