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时发现个人信息被冒用该如何维权?
公民的个人信息还包括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如婚姻状况、个人身份信息等等。我们个人的一些重要信息其实也是和隐私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个人信息权也是不容其他人非法侵犯的,构成侵权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今天就来谈谈个税汇算清缴时发现个人信息被冒用该如何维权?
第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诉
如公民确实未在冒用个人信息的单位任职、未领取报酬的,公民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申诉。通过申诉通道,对被冒用情况进行申诉并说明情况,税务部门受理后会核实处理。公民个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查询申诉记录和处理情况。如税务部门核实属实的,会进行处理并进行结果告知,申诉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查看。
第二、向税务机关投诉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另据《税收征管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向公安机关进行控告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冒用他人个人身份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根据《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规定,公民在个税汇算清缴时发现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公民多交的税款等损失。
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个人信息的安全面临严峻的挑战,公民应树立个人信息保护权利意识,发现侵权行为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控告,对冒用他人信息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严惩,从而保护我们个人信息的安全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供 稿:王胜利
排版校对:张希
责任编辑:沈晴雯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