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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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故事:卖了20块钱的蛋糕,要赔1000块?!

不就是一块儿奶油蛋糕,20块钱的事儿嘛,至于这么掰扯吗?贾航说到。


“NO~NO~NO,你不懂,这可不是20块钱的事儿甄珍一边收拾着蛋糕一边准备出门。

 

原来甄珍今天上午从小区附近的蛋糕店买了一个小小的水果奶油蛋糕,结果回来刚咬一口上面的黄桃,就连忙吐出来了。

 

啊,这是坏的!

 

甄珍很气愤,现在还卖变质商品这不害人吗?!

 

她拍了照、录了小视频,准备去找老板理论。

 

贾航觉得没必要,太麻烦了。而且那家店开了挺久了,可能是一时没注意。所以就有了两人开头的对话。

 

甄珍说:老板跟我说,这是昨天下午做好的,一直装在盒子并且放在冷藏柜里,现在疫情期间卖的慢,不过肯定没问题,如果觉得不好,给他拿回去。所以我现在就得去!

 

而且,甄珍继续说:你听过十倍赔偿吗?

 

贾航说:没有

 

我刚查了一下,我国有一部《食品法》,这个法的第148条说了,老板不仅要退给我这蛋糕钱,还要赔偿我10倍价款的赔偿金。还有,法律规定了赔偿金最低1000元,我这个20块钱的十倍也就200块不到最低线,所以我可以要求老板按最低线赔偿。

 

也就是老板要赔你1000块?

 

是的,这就法律对卖不合格食品的人的惩罚。

 

哪个老板会给你!?

 

没事儿,有消协可以投诉!

 

那我还是跟你一块去吧!

 

律师释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甄珍购买的水果奶油蛋糕已经变质并且也没有关于有效期的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裱花蛋糕》GB/T31059-2014)。

依据上述规定,甄珍可以要求退回价款20元并要求增加支付赔偿金。20元的十倍是200元,不足1000元,故甄珍可按1000元主张增加的赔偿金。

特别说明,任何维权需要证据,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及时主张权益。

 

       稿:陈旭

排版校对:张希 

责任编辑:沈晴雯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