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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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当证据,法院会怎么判?

最近关于日记的讨论比较多。


今天分享的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日记,所以此日记非彼日记。




并且本文只聊了境内民事诉讼中属于书证的“日记”,不涉及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电子数据证据。


书证是什么意思呢?
书证是证据的一种,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表达的思想或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
日记作为书证,其作为证据的价值就是日记里记载的内容。
书证有公文书和私文书之分,比如判决书是公文书,日记是私文书。

话说,你会在什么时候写日记呢?

也许有一天,我们的日记也会现身法庭为我们的合法权益“呐喊”。

比如,2015年之前,一个读中学的女孩有写日记的习惯,她在日记里写了父亲殴打母亲、她和弟弟。
后来,她母亲起诉讼离婚,女孩的这本日记和本案的其他证据一起证明了父亲家暴他们母子三人的事实。
再后来法院判决,支持了女孩母亲离婚的诉讼请求,她和弟弟由母亲抚养,父亲要依法支付抚养费。


又如,李甲与合作伙伴因为合作经营的事情发生纠纷,从2016年第一次起诉后,双方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又上诉,直到2019年最后一次二审时,李甲向法庭提交了自己写的日记用来支持自己主张。
不过,经过质证后法庭没有采纳这份证据。理由是:
(1)该日记是其本人书写的材料;
(2)所记录的内容对方也不认可;

(3)李甲也没有提供其他有效证据以佐证。


为什么同是日记证据,李甲日记与女孩日记在诉讼中遇到的结果却不一样呢?
很多时候,仅凭日记不能独立判断事实是什么。因为日记所记载的内容本身就需要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所以如果我们用日记作为证据维护权益的话,需要多种证据打出一套组合拳,而不能“单打独斗”。
无论是女孩的日记还是李甲的日记,基本都属于生活日记。生活日记不一定人人都写,尤其是对经常按996或007节奏生活的年轻人来说,没空写生活日记,但工作日志一定会按时完成。


而且说不定哪天自己的工作日志也帮单位打赢官司。
比如2018年浙江一辆越野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因为是撞上了一块遗留在路面上的铁皮,所以车辆投保的A保险公司代车主提起代为求偿权之诉,要求该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单位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之一是B公司有维护管理缺陷。
B公司为了证明自己已经按照技术规范尽到了管理维护义务,向法庭提交了事发当日的日常养护巡查记录、路面清扫记录、值班日记等证据。
法庭审查后认为,根据这些证据能够证明B公司已经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尽到了管理维护义务,事故发生并非B公司管理维护缺陷所致,所以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在这儿,工作日志就发挥了重要的证据作用。


不过工作日志也不是万能的,能不能发挥作用还需看其证明目的。
比如2019年两个不到8岁的一年小学生在课间操时打闹,其中一个孩子被摔在地上受伤,其监护人要求学校和其他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二审期间,学校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向法庭提交了包括该班级的安全日志、班主任手册在内的4份证据。
法庭审查后没有采纳该4份证据。
理由是“这4份证据仅能证明学校在日常教学中对学生尽到了一定的安全教育职责,但无法证明其对本次事故发生时尽到了发现并制止之责,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且上述证据不是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在这个案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只有在证明其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不承担责任,显然上述安全日志等证据与待证事实上欠缺些关联性。所以证明目的不同,证据的证明力也大不同。


你的工作日志除了帮单位打官司可能用得着,自己维权时也很有用。
比如员工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等等。
在解决这类纠纷时,要特别重申一下前面提到的观点:大多时候,书证“日记”不能单独作为证据认定案件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搭配使用。举个例子:
如果员工要证明双方未签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可以提交工作日记+工作服+上岗证等等。

如果员工没有加班审批表但要证明加班事实呢,可以提交工作日志+工作成果汇报邮件+工作微信记录等等。


再特别强调一下:在具体纠纷中,“日记”作为证据能否被采纳,还是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此外,如果你按日记体写了本小说或传记,并且发表或出版了,这时候这本日记就已经上升为文学作品了,已经不是私人日记或工作日记了。比如《one day》。

图片来源网络

因这类日记作品产生的纠纷也多是著作权纠纷或名誉权纠纷,需要通过其他证据证明作品所载内容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这类案例比较多,有兴趣的可以自行检索。
最后还是那句话:多一点法律知识,少一点经济损失。

好啦,作者已经决定从今天起写好工作日志,以防万一。

供       稿:陈旭

排版校对:张希 

责任编辑:沈晴雯

主       编: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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