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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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为掉队的少数派放慢脚步

昨天看到报道,民航总局发文进一步大幅压缩国际航班的入境数量。网络评论对此做法大多拍手称快,少部分人发出不同声音,马上被扣上“不顾大局”、“难道国内不是同胞,国内同胞就不是人吗!”之类的帽子。


国内防疫形势严峻、人民受苦、经济堪忧、境外输入成为主要疫病来源......所有这些赞同阻止同胞回国的理由都真实存在,甚至前几天我还特意录制了一期《“境外输入犯”该当何罪》的视频,讲解了那些不配合防疫措施的入境者可能触犯的刑法律例。但法治的立场并不偏袒任何一方,今天这件事,我觉得我们的做法不仁不义,甚至连法律的基本要求都未做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按照上述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只要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都有权在患病时得到国家帮助,传染病人、疑似患者和病原携带者都应得到及时救治,禁止歧视。

那么,对比下我们现在的做法——通过大幅削减航班的方式,将需要归国避难或者诊治的公民挡在国境之外,显属违法。

有的人可能会说,为了国内多数人的利益就应当让那些有可能导致疫病传播的公民留在现在的地方。这样的说法貌似是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理,但实则是法律上违法、道德上自私的多数人对少数人之暴政。

需知,宪法和法律都体现了一国国民的统一认知,其中就包含了对疫病蔓延时社会行为界限的规定。这些貌似生冷枯燥的条文,其间蕴含着人民的意志、民族的性格、行为的价值和对善良的追求。已经在法律中有所规定的内容绝不是某一事一人一地一拍脑门就可以随意推翻甚至背道而驰的。

最关键的不是对法律本身的执着,而是从行为的效果看,我们每个人都会在某些情况下成为那个弱势的少数派。如果我们每次都无视保护弱者的法律规定而以多数人暴政的方式去对待少数派,那么当有一天我们成了少数派时,谁能保护我们呢?那些已经被我们毁掉权威的法律,还能成为我们的救命稻草吗?法律就是这么个东西,维护好,全民受益,破坏掉,全民遭殃。还没遭殃的话,那只是时机未到。

再具体说到目前的情况。国际交流原本是我们改革开放中得到国家鼓励的一个重要内容,中国公民境外居住、工作、学习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当行为,几十年来,这些开放政策也让整个国家的国民受益。

本次国内疫情爆发之初,更是有大量身处境外的中国公民采购医药设备寄回国内,让我们深受感动。现在他们遭受灾害需要回国避难时,我们却设置种种障碍,这样的行为于法于情于理都无法说通。与知恩图报的传统美德就更是相去甚远。法律已是底线,我们连底线都没做到。

当我们用“战狼”来宣告崛起的时候,会不会想到对同胞的帮助不仅是国家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体现担当的方式可不是在电影院里就着爆米花嗨一把,而是灾难之时为那些“掉队”的少数派队友放慢脚步,等等他们。

安翔  2020年3月28日

供       稿: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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