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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输入犯”的法律责任不问国籍一视同仁(视频解读)

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再次就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相关问题联合答记者问,明确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只要在出入我国国境的过程中实施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犯罪行为,都应当适用我国法律,适用统一的司法标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安翔律师录制视频进行了法律适用方面的解读。依据刑法关于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导致境外输入,无论国籍,都应当一视同仁!尊重法律才是自尊自信的表现。

点开视频,听听安翔律师的解读吧


传送门:点击回顾“境外输入犯”该当何罪


相关法规

《刑法》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

 

        稿:安翔

排版校对:张希

责任编辑:沈晴雯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