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法律防身术
我十岁的时候,从未想过二十岁会怎样,便是现在,也无法想象到未来会怎样。因为即便是做足了打算的“精明人”,也不可能算准未来会经历什么。但有些事情,可能会发生,如果遇到,要努力抗争,捍卫自己的权利。
01
那一年,你刚刚毕业,在网上遍投简历,足迹踏过的地方延伸到城市的很多角落。你被拒绝的理由很多,比如要求2年的工作经验,比如要求对口的专业……但唯独有一个要求,你觉得莫名其妙,甚至令你有些愤怒。因为相比招用男性,他对女性提出了更为严苛的录取要求。
▲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注:“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具体规定在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
02
那一年,你入职了一家公司,他们没有性别歧视,但是在合同中要求,女性员工在入职前两年不能生孩子。
你想,我这么年轻健康,不着急;
你想,白纸黑字写好了,不能反悔;
你想,万一违反,把我辞掉怎么办?
于是你格外认真地对待,不敢逾越。
▲ 这样的条款,无论是写在单位制度里还是写在劳动合同里,都属于无效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女职工怀孕,单位根据这种条款对员工做出处罚甚至辞退都是违法的,员工可因此申请劳动仲裁。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款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03
工作几年后,你觉得自己在工作上游刃有余,你权衡利弊、左思右想,觉得是时候发展一下家庭了。你想了想跟先生一起还的房贷,想了想每年招进公司的新人,想了想自己每天加班才能搞完的工作量……担心自己吃不消,担心会被取而代之,担心……
▲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
04
那一年,家里有了不同的声音。不是锅铲和锅的敲击声,也不是电视里吵嚷的广告声……它有时候是几声闷响,有时候是破碎的声音,有时候伴随着混合了食物的酒味,有时候甚至是呛人的火药味……
▲ 几天前,2020年3月1日,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4周年的日子。 “因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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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那几天,你可能恰逢亲戚到访,可能刚刚生育,或者要对付嗷嗷待哺、未满1岁的孩子……你觉得自己该是个战士,像以前一样战斗,但在特殊时期,我希望你“战斗”得有节制。
▲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女职工、在经期、在孕期、在哺乳期分别有不同程度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比如对于冷水作业、低温作业、高强度体力劳动、高处作业及接触特殊化学品等的劳作各有不同的程度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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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有一天,你意识到白头偕老可能不那么容易,剩下的日子里想一个人静静。可是回头看,却不甘心。
▲《婚姻法》对于因以下四种情形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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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充满爱与被爱、伤害与被伤害的世界里,生命对我们是吝啬的,我们可能要走很多的弯路,才会有大把可以与人说道的经验,可能要经历很多突如其来的压迫,才能在困境面前神情自如。
可生命又是慷慨的,她把解决问题的钥匙放在不难拿取的地方,你如果不顾左右,就难以看见,而若稍加寻觅,或许就能让生命蓬勃。
用法律保护自己,
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
做最无畏的自己。
参考法规:
《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反家庭暴力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
供 稿:张希
排版校对:张希
责任编辑:沈晴雯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