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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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口罩,不听劝阻,您可能已经犯罪了

疫情期间,我们一定要遵守疫情防控管理的相关规定,否则,您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违法甚至是犯罪。

具体有哪些可能呢?

点开链接,随李昂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http://t.cn/A6h8ISGm

(一) 寻衅滋事罪

218日,上海首例殴打防疫志愿者涉刑案件,通过网络开庭的形式进行开庭并当庭宣判。 



来龙去脉:

131日,被告人凌某的朋友驾车意图进入被告人居住小区拜访,被防疫志愿者按照防疫规定进行阻止。凌某得知该情况后,到现场不服从防疫规定,对工作人员纠缠辱骂,并将其中一名志愿者摔倒在地进行殴打,导致其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凌某的行为,已构成我国刑法中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虽然其属于初犯、有自首和认罪认罚的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但是由于其行为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近日“两高两部”针对疫情期间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针对这种扰乱疫情管理的行为,应当从严从重处罚,以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综上,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疫情期间,如果拒绝执行防控措施,例如拒绝接受强制隔离或自我隔离的规定,故意隐瞒自己的行程和活动范围。故意隐瞒发热咳嗽等症状。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您的行为已经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们在网络上,还看到一些故意用口水涂抹电梯按键的行为。如果这些人自己明知已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那么该行为已经涉嫌了上述罪名。故意犯此罪,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另外,即便您的行为都没有达到上述两种情况的严重程度。例如,存在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交通工具不按照规定佩戴口罩,并不听劝阻的行为,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规定。可以因此对您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综上,在疫情期间,请一定要严格遵守疫情管理的相关规定。这不仅仅是对别人的健康负责,更是对您自己的健康和行为负责!

如果只是一时脾气火爆,因为不履行佩戴口罩的规定,而导致被拘留。想必日后一定会为此行为感到羞愧和悔恨。

 

相关文件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二、 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

(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 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十)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实施上述(一)至(九)规定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他人,诈骗,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损毁铁路设施设备,故意损毁财物、哄抢公私财物等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