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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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延长试用期?

在大环境不好的情况下,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还是非常有安全感的,至少可以保证收入稳定,保证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但我最近接到一个不安的小伙伴的咨询,她和公司签订的是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202029日试用期到期。恰逢疫情在家办公期间,公司HR跟她协商想要再延长3个月的试用期,希望她理解公司现阶段的资金困难,但公司这样做合法么?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能否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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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期限

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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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工资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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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可以延长试用期么?


答案: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如果用人单位延长了试用期则意味着双方重新就试用期进行了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使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也是违法的。

特别提示用人单位:无论延长后的试用期是否超过法定最长期限,都不可以通过延长试用期与劳动者进行二次试用期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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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适用

“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呢?

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应当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证明已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录用条件,并且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武律师小提示:用人单位要举证证明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且必须举证证明明确向劳动者告知录用的具体条件。

就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认定,在试用期的认定标准可适当低于试用期届满后的认定标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假身份证、假护照等个人重要证件;对履历、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有重大出入的;

2在试用期间存在工作失误的,对工作失误的认定以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以及双方合同约定内容为判断标准;

3)双方约定属于用人单位考核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况。

武律师小提示: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试用期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疫情之下,似乎很多小伙伴开始意识到很多不依赖于购买服务和他人的生存技能的重要性,包括但不限于煮面以外的做饭技能和自己驾驶的技能等等。还有就是要给自己留有足够的抵御风险的备用金,在这种特殊时期遇到被解除劳动关系的糟心事,也能有足够的储蓄平稳度过寒冬。遇到违法行为争取合法权益的事交给你的律师就会踏实,那保证生活质量不因突发和变数而改变这件事,我们得让自己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