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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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无对象之分,法律不应继续缺席

2019年的亚洲动物大会上,一位斯里兰卡的代表不无质疑的询问:中国发展这么快,经济实力很强,怎么能没有反虐待动物的法律呢?


我回应他:中国是个太大的国家,要出台一部法律需要国民认知统一,对待动物的方式在很多地方会有不同的看法。很多人都在为中国能够尽早出台全国或地方性的立法而努力,同时,也会有很多人想办法用现行法律做些什么。

其实,没有反对虐待动物的立法不能不说是个巨大的遗憾和潜在的危机,因为人们还没有读懂虐待是不分虐待什么的,动物、孩子、老人在虐待者心中是没什么不同的。


所有的恶行都来自对生命痛苦的无知和漠视这样的行为越早得到救治和制约就越少变为对他人的伤害。要知道,很多虐待动物者本身也是受虐者,然后一步步成了加害者,甚至魔鬼。


善良是每个人都需要的东西,而虐待动物就是虐待人类自己,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总要对虐待行为保持警惕,为无言者大声呼吁。


遗憾的同时,我仍然认为不能放弃现行法律中的可用之处,这是本文希望帮助大家了解的重点。虐待动物行为,如何约束?有没有法律来管?会不会得到处罚?


明确回答:有法律可以管、应该管、必须管!


尽管全国和地方都没有出台规范专门的反虐待动物法律(专门的反虐待人的法律也没有,这算是生命平等吧......),但有很多现行可用的散见于各个法律文件中的反虐待动物法律规则。咱们先来看看: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执业兽医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四)爱护动物,宣传动物保健知识和动物福利。”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九)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得虐待饲养的犬只。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施行)第二十九条:“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对实验动物必须爱护,不得戏弄或虐待。”


《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字[2006]398号)


《毛皮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林护发〔200591号)“九、动物福利”


《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2010)》

二、“(三)切实保障动物福利,保证动物健康。”


《犬猫兔产地检疫规程》(2011年)

5.5运载工具、笼具等应当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并兼顾动物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五十三条  运输畜禽,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采取措施保护畜禽安全,并为运输的畜禽提供必要的空间和饲喂饮水条件。

    有关部门对运输中的畜禽进行检查,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


《生猪人道屠宰技术规范 》(GB/T22569-2008)




上述法律是直接针对动物管理的规则,狗有公安机关来管,农场动物有农业部门来管,实验动物有科技管理部门来管,动物园动物有建委来管(对,你没听错,是建委,尽管我也不太理解),动物运输、屠宰有农业部门、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一起管。


大家发现有上述动物被虐待的行为,可找到不同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回应和执法,举报人越是实名举报并要求正式回复,这个举报就越会得到法律的加持。


前一段爆出的某动物诊疗机构工作人员虐待犬只的事件,如果行为人本身是执业兽医师,那么由于他没有履行爱护动物、宣传动物福利的义务,则应当受到兽医主管部门和兽医协会的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甚至可以吊销执业兽医师的资质。民事上,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为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再找工作人员追偿。如果名贵犬只因殴打死亡或重伤,导致犬主重大财产损失,就应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虐打者的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不直接指向动物,但一些法条的合理运用可能更立竿见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虐待动物行为如果发生在公共场所或单位所属区域,则触及第二十三条罚则,最高可行政拘留十日。比如前几年出现的机动车拖行犬只事件就应当以此为依据进行处罚。


如果虐待行为是在行为人自己合法使用管理的区域进行,则可依据第七十五条报警处理。因为行为人虐待动物的行为同样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有些落后地区仍旧存在斗狗、斗鸡的情形,在这些活动中实施赌博是常见现象,可依据第七十条,按照涉嫌赌博来报警处理。


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些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来打击的行为,比如暗网上一直存在一个拍摄虐待动物视频后贩售的产业链,年轻貌美的女性穿着高跟鞋将弱小动物踩的血肉模糊。很多年前,在应对此类事件的研讨会上,我就提出过结合运用视频出版物、互联网监管规范和刑法,可按照非法经营罪来追究行为人的责任。这类情况,比较复杂,网友们不好适用,本文就不再做展开了。


上述这些是通过对现有法律的运用达到打击虐待动物行为的效果,虽然可行但却不让人骄傲。


一个文明法治的国家不会允许虐待的存在,就不应允许虐待动物行为的逍遥法外。作为法律人,我相信未来可期,只希望能再快些。

                                                             2020.01.04

安翔律师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