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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故意杀人?(含视频)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新鲜出炉。有媒体解读并总结为:故意高空抛物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高空抛物等于故意杀人”。这些理解是否正确?法律到底如何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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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律总结】

故意“抛”,造成危险的,都是犯罪。

过失“掉”,需严重后果,才是犯罪。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5.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6.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7.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高空抛物、坠物,“认打”也得“认罚”

不仅涉及刑事责任,还得进行民事赔偿

民事如何赔偿?且听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