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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住“祸从天降”?人民网采访安翔律师做法律解读

近年来,发生过几起震惊社会的高空抛物案件,据记者查阅媒体报道发现,2019年,仅最近一个月,又发生了多起高空抛物、坠物事件。
近日,就高空抛物热点问题,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律师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

高空抛物、坠物

案件及事件回顾


 

2000年

重庆烟灰缸砸人案,被称为“全国高空抛物第一案”。扔烟灰缸的人一直没找到,人民法院判决事发地楼上的22个住户共赔付17.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受害人郝跃三次提请强制执行,19年过去了,他只拿到9万余元赔偿金


2016年10月4日

安徽芜湖人卜英贵被高空坠落的红砖砸中身亡。扔红砖的人也没找到,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81户被告共计134名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019年7月2日

贵阳女子袁某某被高空扔下的灭火器砸中身亡,“肇事者”竟是一名10岁男童。


2019年11月8日

深圳福田一名3岁女童在空中花园平台玩耍时,被7楼坠落的矿泉水瓶砸伤;


2019年11月13日

浙江东阳一名3岁男童在小区里被高空坠落的金属三角阀砸破头部,生命垂危;


2019年11月15日

四川成都周某在与男友争执过程中,拿起菜刀从10楼扔出,砸到10米外的公交车站顶棚,随后弹到地面;


2019年11月17日

湖南岳阳一女子被建筑物跳夹板砸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9年11月19日

海南海口一名12岁学生被幼儿园2楼掉落的花盆砸伤,头部缝了8针;


…………


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开始实施。其中的第 87 条明确规定: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记者注意到,为破解“连坐”难题及其带来的负面效应,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明确:高空抛物坠物损害发生后,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强调,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这更是对人民群众关切的及时回应。
人民网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安翔律师,他告诉记者:“在《意见》发布前,适用现行刑法对相关高空抛物行为定罪处罚并没有障碍,但有了最高审判机关明确指引,各地区人民法院在裁判中可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同时司法者更容易和乐意冲破司法惯性的局限,更有勇气和底气用足用好刑法,充分发挥法律的引导作用和威慑力。”

最高法出手定下严规,但法律法规也重在事后追责和惩治,如何精准地找到“肇事者”才是破局关键。


人民网短评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虽然法律法规对高空抛物者起到了威慑和惩戒作用,但对不法者进行严厉惩治只是手段,如何根治“高空抛物”陋习,织密人们头顶上的安全防护网才是终极目标。
最高法发布的最新意见,是罪与罚的一次平衡,目的不仅是让肇事者得到严惩,更是要让所有人心存敬畏,心中有法、眼中有规,人们的头顶才会有安全。法律是道德标准的底线,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从高空随手抛下的杂物看似“小恶”,却是一次次触及底线,试探红线的错误行为。这种行为不只是缺德,更是违法、是犯罪,法治社会里,没人能对失德如此坦然。人人都应心有所戒、行有所止,绝不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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