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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律说法儿之调解室背后的故事丨遗嘱那点事

大家好,我是安律师,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第三调解室》栏目新近播出了两期我参与调解的节目。结果圆满,各方息诉止争、满意而归,但过程却也是跌宕起伏,有理的人忽视了法律,险些给自己挖了大坑。

纠纷是这样的:

王家老母过世,留有三处宅基地由王家老父和兄妹三人居住使用。三处宅基地同时拆迁,各得利益。后老父亦过世。姐妹得到各自拆迁利益后又向大哥讨要父亲名下房产的继承权。大哥拿出三份遗嘱,却险些未能守住权利。

具体情况,请看节目视频:

(上)

(下)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规定:“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作出的遗嘱,人民法院应认定无效。”这一规定也解决了多年来类似案件的审判难题,即如果形式有瑕疵却又能通过其它方式证实意思表示,是否认定遗嘱有效。目前可以明确,对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形式上有瑕疵的遗嘱将被认定无效。

68号院虽有公证遗嘱,但拆迁之后未对拆迁利益重新立遗嘱,这给大哥带来了极大的维权难度,也让一家人产生了分歧。好在节目现场播放的录音录像遗嘱既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也有老父的明确意思表示,视频中亦可看出立遗嘱人神清语利,表述完整明确,可认定遗嘱有效。
在此基础上,调解专家团队做通了兄妹几人的工作,约定好补偿数额后,各方达成一致。更让人欣喜的是,调解专家同时处理的还包含母亲的遗产份额。各方都承诺维持现状,不再提出要求。这样的处理才能真正让各方做到息诉止争。
《第三调解室》是个完全公益的调解栏目,也是对律师的专业要求很高的一个现场真实调解的栏目。几个小时的时间,需要听取各方意见,完成证据审核,做出精准法律判断,协调各方当事人,再完善法律文书。往往一期节目下来,律师已是筋疲力尽。但能看到来时各执一词甚至剑拔弩张的人们走时心悦诚服满意而归,多少个家庭回归正常,多少个不平回归公正,这也算是我的一种享受。
最后提醒一句,涉及法律无小事,莫因自信误大事。我见过的多少当事人都是觉得这事简单,几句话说明白、几个字写清楚,结果自认为可以,其实是过于自信。我给德翔所定的所训是“一诺千金、一字千钧”。
您想想,为何这一字能有千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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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 翔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