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律说法儿之调解室背后的故事丨别跟律师犯浑
9月16号、17号播出了两期安律参与调解的《第三调解室》,名为《母亲的心事》(电视节目视频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观看。)
简要回顾:
本期当事人的家里有一套公租房,家人都同意由老二来进行承租。但是因为老五的单位可以对供暖费进行报销,老二为了占这点便宜,当时就将承租人登记成了老五。
如今,该公房可以以一个较低的价格购买下来,成为自己的私产房了,但只有承租人才能购买。
老二这才意识到该赶紧把承租人从老五变回为自己了。但事情远没有那么顺利,变更遇到了阻碍,家人之间也产生了分歧。
七、租赁期限内,乙方外迁或死亡,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以上因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或租赁关系问题引发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以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