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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律说法儿之调解室背后的故事 | “出钱买房,无权分房,合法合理吗?”

很多朋友都知道,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律师是北京台《第三调解室》的常年法律嘉宾。安律师今后会以独家视频的方式与您分享节目背后的故事和感想。
今天聊的是9月4日和5日刚刚播出的一期第三调解室节目,请看下面视频。

(原节目视频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观看)

原节目中,老两口用工龄购买了成本价购房的房改房,但购买过程中老爷子去世了,所以房子登记在了老太太名下。购房过程中,两个儿子都付了钱,且大儿子付款更多些,加之老太太很想跟大儿子一起生活,于是想将房子留给大儿子。

此时二儿子有些坐不住了,“买房时我也出资了,这种结果于我而言是不是不公平?!”

节目中安律来不及细说的有以下两个主要问题:

一、在父母购房过程中,是否子女只要出了钱,就一定有机会在未来取得房屋的份额?
二、在房改房购买中,夫妻一方已经过世,能否将过世一方的工龄所带来的利益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就这两个问题,安翔律师的回答是:

一、出了钱与获得房屋份额不是必然划等号的。

二、原本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出台之后,工龄所带来的利益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至于具体的解释以及什么特定情况下会产生不同的法律结果,请戳上面的视频详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