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的摄像头(含视频)
在这个不分男女都要注意安全的时代,面对非属公共安全系统的私人摄像头的侵袭,是否会觉得自己被人窥视、行踪为人所知?会不会……有些别扭?
最近,有网友提问:对门邻居安装的摄像头恰好能拍摄到自家防盗门内的出入情况,其跟物业反映后并没有得到解决,是否有禁止性的法律规定可以帮其“拿下”对门的摄像头呢?
搜索案由“隐私权纠纷”及关键词“摄像头”,全国仅有124个案例上网。其中,上海39例,北京39例,广东10例,其他省份均不超5例。可以见到的是,此类案件并不算多,而且集中在维权意识较强的一些城市。
2011年
上海
安装方:“被告”
反对方:“原告”
(2011)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88号
【 起因经过】
无独有偶
2017年
广东
安装方:黄某某
反对方:李某
(2016)粤民再464号
【广东省高院的考虑】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18
北京
安装方:李某、赵某、黄某
反对方:郑某、王某
(2018)京民申3266号
不过,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隐私权相关立法的完善,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必然越来越严格,对于同类案件的处理逐渐会有较为统一的裁判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