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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抚养权,你应该了解这些(含视频)

最近,微博上明星离婚的消息又一次占据了热搜,吃瓜群众对于明星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也是各有各的想法。那么,在离婚后的抚养权争夺战中,父母双方该如何发力?取胜的关键又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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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句话总结:
1、子女未满两周岁:无特殊情况随母生活。
2、两周岁到十周岁:这就要争夺了。
《北京市高院2016年颁布的指导意见》对于年满六周岁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处理抚养问题时,也根据案情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人民法院征求未成年子女意见一般应单独进行,避免父母在场的情况下的不当影响。
3、十周岁以上:应当考虑子女意见。
同时,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在2017年颁布实施。其中: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中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由之前的十周岁降低至八周岁。虽然之前两部关于抚养权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应当征求子女意见的年龄还停留在十周岁。(两部法律法规依然有效)但也不排除实践中,法院会参考民法总则中的规定,将应当征求子女意见的年龄降低至八周岁。


  相关法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0号文件公布,自1993年11月3日实施。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