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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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一定由我继承!(含视频)

在上一期武律师的节目中,大家通过影视片段,对遗嘱有了一些认识(戳此回顾),今天李律师也和大家分享一些继承案件中常见的问题。

详解请戳


1

我的户口在被继承房屋内

房屋应当由我来继承
李律师认为:房屋是不动产,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范围。财产的继承与户口是否在房屋内没有必然联系。不能认为户口在房屋内,就一定与房屋继承有关。 

2

公租房我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

应当由我来继承
李律师认为: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的公房承租权,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向公房所有权所在的行政机关或单位申请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手续,当事人坚持继承请求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因为公租房的产权不是归被继承人所有。故此,不属于继承法所规定的被继承人财产范围。


3

我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

房屋应当由我来继承
李律师认为: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依据该条规定可知,可以多分单独享有继承权,排除了其他人的继承资格还是有明显区别的

综上,在继承法的实践中,存在着诸多可能与您日常认知不同的法律规定。如果您在这方面也有相关问题,欢迎您持续关注我们的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