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的“遗嘱”和“遗赠”
立遗嘱 是公民的权利,但是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不过,根据《继承法》第16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公民确实可以把遗产处分给法定继承人、国家、集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通常,我们将“把遗产处分给国家、集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情形称为“遗赠”。
本文为了表述清楚,特别把“遗产处分给法定继承人”的情形称为“狭义遗嘱”。既然《继承法》专门用法条将二者区分,二者自然就有异同,今天就与朋友们分享一些关于“遗嘱”和“遗赠”的法律小知识。
一
适用的场景?
1. 本文所说“狭义遗嘱”是立遗嘱人将个人财产处分给法定继承人,可以是一人或数人。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租母。遗嘱中所涉及的法定继承人之间无顺序差别。
比如,进入知天命之年的老张,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妻子、儿子、父母和残疾的弟弟共5人,该5人都属于遗嘱继承人,无顺序之别。
在这里说明顺序是因为如果没有遗嘱,在法定继承中法定继承人之间在继承顺序上有别,法律规定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在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无权继承。
再说刚提到的老张,如果老张没有立遗嘱,他去世后他的遗产就由健在的妻子、儿子和父母继承,其弟弟就无权继承了。因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属于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
2. 遗赠是立遗嘱人将个人财产处分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比如,老王立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赠给一家养老院,用于安置孤寡老人,这就是遗赠。
二
可以处分的财产范围略有差异
三
权利义务履行方式略有不同
1
接受和放弃遗产的权利表示方式不同
遗赠中,受遗赠人接受遗赠必须明示且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默认为放弃。
2
承担立遗嘱人债务的顺序无差别
四
特别说明,遗嘱的形式要求
具体规定可查阅文末法条及当地法院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