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这边不能全额退款咯”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楚人有卖其珠于郑者,为木兰之柜,熏以桂椒,缀以珠玉,饰以玫瑰,辑以羽翠。郑人买其椟而还其珠。”
今人用“买椟还珠”来形容取舍不当的行为。但我却觉得这郑人放在今天是很明白事理的,如果不考虑珍珠的包装问题,这可以算得上是退回正品留下赠品并为之付款的行为(虽然为“赠品”付得多了些)。
我们通过几个小故事来了解一下↓
一
大姐,你记不记得我上次在您这买了个暖瓶,你送了我一个“热得快”

赠品就可以这么随便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或者药品的赠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消费者未对赠品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
“您好,赠品我不要的话,能不能便宜点啊?”

不是说赠品免费的么?
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三
你说,我昨儿退货那裙子的赠品腰带被狗啃坏了,退货款的时候他能给我扣多少钱呢?
那就得协商了,实在不行得看看市场价格。
第六十二条 ……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赠品虽免费,法律不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