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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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我要精神损失费!(含视频)

上一期李律师的节目中,大家不仅看到了武律师,还认识了一个经常被劝退、辞退的小张:

那么小张之后的命运如何呢?小张又采取了哪些行动呢?这一期的节目中,李律师和大家一起继续关注小张的命运。

情景设定如下:
小张2018年10月入职某公司,从事销售主管一职。工作至2019年10月。小张在工作期间发生如下大事件:


1


2018年12月单位王总经理因家中有急事,向其借款两万元。


2


自2019年5月公司拖欠工资至今。


3


2019年9月王总在公司大会上公开批评小张业务水平差,并带有人身攻击的词语。






4


2019年10月,小张因单位长期拖欠工资无法正常生活,被迫离职


随后,小张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如下:

1、
 要求王总返还借款2万元。
 2、
要求支付自2019年5月起拖欠工资3万元。
 3、
要求支付因王总开批评自己,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失费2万元。
4、
要求支付因精神压力就医产生的医药费560元。

李律师提示如下:
一、 仲裁或诉讼请求要结合案件类型提出。
诉讼请求要结合案件类型提出,看似相互关联的事情,往往涉及了不同的法律关系。眉毛胡子一把抓,往往会超出了案件受理的范围。

本案中,小张提出的仲裁请求第1、2、4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其与劳动争议纠纷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故此,不能在本案中提出。

二、 仲裁或诉讼请求要明确具体。

仲裁或诉讼请求要明确具体,涉及到金额的请求事项,要有明确具体的金额。

三、 不要遗漏仲裁或诉讼请求。

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的立场是中立的,实践中有一则不成文的原则叫作 “不诉不理”。即受理的范围,不会超过您提出的请求事项。最后的结果也不会超出您请求的金额。


综上,准确地提出仲裁或诉讼请求,在案件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切不可想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