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我要精神损失费!(含视频)
在上一期李律师的节目中,大家不仅看到了武律师,还认识了一个经常被劝退、辞退的小张:
那么小张之后的命运如何呢?小张又采取了哪些行动呢?这一期的节目中,李律师和大家一起继续关注小张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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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单位王总经理因家中有急事,向其借款两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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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5月公司拖欠工资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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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王总在公司大会上公开批评小张业务水平差,并带有人身攻击的词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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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小张因单位长期拖欠工资无法正常生活,被迫离职。 |
随后,小张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如下:
本案中,小张提出的仲裁请求第1、2、4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其与劳动争议纠纷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故此,不能在本案中提出。
仲裁或诉讼请求要明确具体,涉及到金额的请求事项,要有明确具体的金额。
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的立场是中立的,实践中有一则不成文的原则叫作 “不诉不理”。即受理的范围,不会超过您提出的请求事项。最后的结果也不会超出您请求的金额。
综上,准确地提出仲裁或诉讼请求,在案件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切不可想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