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说法

Ideas

老无所依的挑山工

“为何要登山?”“因为山就在那里。”
——英国著名登山家 乔治·马洛里
而另一些人登山,因为他们的命运和生活就在那里。
在泰山上,随处都可以碰到挑山工。

他们肩上搭一根光溜溜的扁担,

扁担两头的绳子挂着沉甸甸的货物。

……

斜行向上,登上七八级,

到了台阶右侧,就转过身子,反方向斜行,

到了左侧再转回来,每一次转身,扁担换一次肩。

……

担了重物,如果照一般登山的人那样直上直下,膝盖会受不住的。

但是路线曲折,就会使路线加长。

挑山工登一次山,走的路程大约比游人多一倍。

——《挑山工》 冯骥才


活在我们课本和儿时记忆里的挑山工是坚韧和拼搏的象征,此时站在我们面前的挑山工却是无言、衰老和伤病的载体。与他们的对话深深刺痛了我们......

此次行程是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五周年纪录片制作团队的一次团建,律师们试图从繁重的工作中抽身几天。一路走来,虽然我们也不免“职业病”一把,在美景中探讨下随机遇到的法律问题,但今天与挑山工的对话却似乎影响了我们心中黄山的阴晴。

如鲠在喉不吐不快,那就停下来,说清楚,此时我们不再是游客,而是手持利剑和天平的法律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结语】
以今天的视频结束“美景+法律”的德翔说法特别节目似乎有些压抑,但这也便是法律人工作的常态。识人间苦,断不平事,守护公正的底线,这是法律人的职责,也是法律人的日常。
一诺千金、一字千钧。如视频中所说,这件事我们不仅是发发感慨,而是会依法进入正式的维权程序。

德翔律师会首先通过“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官方微博发出声音、亮明问题、发布证据、摆出观点、联系主管部门,希望大家关注、转发我们发布的替挑山工发声的公众号和微博文章。大家手指动一动,可能就能改变中国挑山工的命运。